近日,联创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4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联创股份在公告中称: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2022 年 11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 1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354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联创股份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9月13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9月1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的主营业务为联创数字板块业务、化工新材料板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