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新规的落地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市场规范,通过提升准入门槛、明确展业要求、强化服务能力,可以更加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8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准入门槛、展业区域范围等经营要求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通知》提高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机构准入门槛。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通知》增加了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第二,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此外,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不满足以上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相关中介业务,除了应为全国性机构的要求外,还增加了要具有三年以上财险业务经营经验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展业区域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险业务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同时,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的落地服务能力。财险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分支机构、线下合作机构,提供互联网财险业务落地服务。线下合作机构是指其他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委托线下合作机构提供落地服务的,应审慎筛选合作方,线下合作机构应具有三年及以上财产保险业务服务经验。
海通国际认为,互联网财险新规有助于互联网财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头部公司或更具优势。新规的落地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市场规范,通过提升准入门槛、明确展业要求、强化服务能力,可以更加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基于此,机构覆盖广、内控管理强的头部险企在互联网业务开展上更具优势。
从投资角度而言,在当前时点,市场储蓄需求依然旺盛,随着互联网财险业务新规的落地,监管持续引导险企降低负债成本,利差压力预计逐渐得到缓解。近期10年期国债收益率回升至2.2%左右,预计未来伴随国内经济复苏,长端利率若企稳或修复上行,则保险公司新增固收类投资收益率压力将有所缓解。同时,随着地产相关利好政策的持续落地,也有利于险企投资资产质量担忧情绪的缓解。
2024年二季度,公募基金对保险股的持仓环比提升,但仍处于低位,保险板块估值对负面因素的反应较为充分。截至8月9日,保险板块P/EV估值为0.34-0.7倍,处于历史低位。
总体来看,当前保险板块具备“低估值+低持仓”的特点,是攻守兼备的投资标的,相关的投资机会值得继续关注,尤其是要关注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端逐渐改善的机会。
(作者为专业投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