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合环保(00976)接到渝商集团董事涂建华发来的《告知函》

发布时间 2024-7-29 12:31
更新时间 2024-7-29 12:35
© Reuters.  齐合环保(00976)接到渝商集团董事涂建华发来的《告知函》

智通财经APP讯,齐合环保(00976)发布公告,2024年7月28日,本公司接到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商集团)董事涂建华先生发来的《告知函》,涂建华先生称,管理人擅自将原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一体重整方案变更为分板块出售,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对重整方案做实质变更,严重损害债权人和本公司利益。管理人称其经债权人委员会授权行使隆鑫重整公司股东权利,但债权人委员会系监督机构,并无权利授权管理人做出财产处分行为。管理人未取得合法授权,未经隆鑫重整公司董事会决议,擅自使用其保管的隆鑫重整公司公章,代表隆鑫重整公司未经合法程序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违反了《破产法》对管理人处分财产的强制性规定,该《重整投资协议》应属无效。本公司股票转让价为每股1.15元人民币,与重整计划规定的抵偿价每股31.98元人民币相比明显偏低,严重损害债权人和本公司利益。

原重整计划为保护渝商集团小股东权益,在重整计划中规定“重整投资人设立新隆鑫控股承接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应保留资产,重整投资人自愿向出资人赠与新隆鑫控股5%的股权”,该保留资产包括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相关股票、相关重整主体的资产以及持有的货币资金。管理人擅自决定将隆鑫重整公司资产拆分出售,且已披露的部分重整协议已将保留资产中的主要优质资产处分完毕,均未提及赠与包含渝商小股东在内的创始人5%的股权事宜,故前述赠予事项已经不再可能实施,此举严重损害渝商集团小股东的权益。

涂建华先生对管理人与宗申公司签署的协议,已于2024年7月1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诉讼,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告知拒绝受理,涂建华先生通过其代表律师将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涂建华先生也将就本公司板块《重整投资协定》提出无效诉讼。

董事会谨此强调重整的进展和结果仍有不确定性。倘重整并无成功实施,则存在宣布控股股东破产的风险。经考虑本公司并非隆鑫重整公司之一,且于业务、人员、资产及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董事会认为重整对本公司的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营运及管理稳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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