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发行10亿元债券,特别申明未参与结构化发债

发布时间 2024-7-19 16:11
更新时间 2024-7-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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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7月19日讯(编辑 杨斌 实习编辑 陈林涓)近日,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发布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华为完成发行“24华为MTN001”, 发行利率2.48%,本期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期限10年,合规申购金额为50.7亿元,由联合资信综合评定主体评级为AAA。华为表示,为支撑各项业务发展和关键战略落地,公司本次发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公告最后特别申明,经核查确认,华为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华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此前债券发行公告中,华为未曾就“结构化发债”问题进行特别申明。这一举措,意味着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结构化发债问题的重视。

所谓结构化发行,是指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违规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行为,其本质是通过自购形成的影响力将发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同时营造出债券认可度高的假象。

2024年年初,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新规”),主要是针对债券结构化发行工作进行规范。根据财联社此前报道,相比于原规定《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821号),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新变化: 1) 新增了发行人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 2) 承销机构发现发行人存在“操纵股价、违法输送利益、变相返费、互持债券”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时,要立即停止发行工作,并向交易所报告。 3) 承销机构不得承诺发行利率、返费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包销环节不得通过场外协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非市场化发行和交易。 4) 投资者、资管产品相关人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费用。 5) 交易所将对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开展日常监管,对债券发行利率过低等非市场化行为开展检查。

2024年5月27日,据中证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部门正全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监管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参与结构化发债违规行为,已累计处理19家机构和90名从业人员,相关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宁经开投”)等多家公司因结构化发债被处罚。

就在7月初,西宁经开投收到青海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在公司债券发行环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并认购第三方机构指定的私募基金,存在由第三方机构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债券、申购的私募基金在发行环节及二级市场认购公司债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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