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销量第一”等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自己购买,消费者王先生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网络购物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只松鼠赔偿其500元损失,并在天猫网上撤销上述宣传以及赔礼道歉。3月8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王先生2018年12月18日在购物平台上看到三只松鼠打出的“全网零食坚果行业销量第一”、“全网坚果零食销量TOP1”等广告后,决定下单购买,此后购买坚果类商品订单总价84.80元,实付款82.64元。
王先生此后向朋友推荐三只松鼠,但周围有朋友称三只松鼠上述广告内容是未经验证的统计结果,宣传涉嫌夸大虚构,属于虚假广告。王先生认为商家通过发布夸大、虚假的广告内容,诱使原告做出了购买三只松鼠产品的错误意思表示,上述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三只松鼠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在网络上“全网零食销量第一”和“六冠王”的宣传上标有星号,在下方注释了“数据来源于2018年生意参谋统计,全网是指天猫和淘宝网”,三只松鼠公司认为上述数据来源真实,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平台义务,该公司并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蓝鲸产经注:适格被告指对特定的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被告的资格)。
在双方当庭出具证据后,涉及到质证问题,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对此,三只松鼠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该诉讼中涉及的事项,三只松鼠均按照《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清楚地标注了时间、出处、范围等信息,是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庭审中,我们等待庭审结果即可,相信法律会公正裁决的。(蓝鲸产经 王君wangj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