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吗?几年前,这并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但近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机构乱象的逐步整治,随之而来的讨论逐渐增多,分歧也越来越大。
10月11日,在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来自中国央行、国际组织、金融智库、金融机构,甚至现场参会嘉宾等10余人,争相对该问题发表了观点,结论迥异。
“为什么这两年讨论多了起来,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在2014年-2017年一些不持牌机构快速发展,出现了暴力催收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现在很多机构希望给自己穿上普惠金融的外衣,在各种宣传上把自己包装为普惠金融,”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金融机构局高级项目官员姜芳芳在会上表示。
财联社注意到,正是这些金融乱象的频频发生,造成了不同立场的嘉宾观点不同,而对话最后,焦点落则在如何解决这些金融乱象上。
支持派
第一位发言的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认为: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切入口。不过,万存知没有进一步阐述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如何解决普惠金融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传统金融服务解决不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必须引入替代数据,替代数据分为四类: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为和社交信息,”万存知表示,央行作为征信管理部门,会指导征信机构利用替代数据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服务。
小米金融战略副总裁曹子玮表示完全赞同消费金融就是普惠金融的观点,并从理论层面进行了阐述,“消费金融既可以提高消费质量,还可以激发贷款人对财富的追逐。”
中间派
中间派认为,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消费金融才能算作普惠金融。不过,对于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算作普惠金融,观点也不尽相同。
“消费金融并不是天然就是普惠金融,它只有符合普惠金融的特点和特征的消费金融才能是真正的普惠金融,”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建认为,如贷款和还款来源的一致性。
余文建表示,消费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放任自流、恶性发展,可能就会引发风险、危害金融稳定。如果能够贯彻负责任金融的理念,使得其规范发展,就可以助推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姜芳芳认为,消费金融需要满足四个指标就可以认为是普惠金融:从获得者角度来讲,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指标,一是负担的,二是可用的;从提供商的角度来讲,一是提供的服务必须负责任,二是提供的服务要可持续。
反对派
联合国资本开发基金数字经济专家丁宇明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丁宇认为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不是是和非的问题,二者是两个不同的界定。
对于余文建提出的“双刃剑”观点,丁宇称,“我认为负面的作用大得多,为什么这么说?很多机构是由短期利益所引导的,挣快钱,产生了很大负外部效应;对于贷款人而言,很多都超过了还款能力。” 丁宇表示,有一些机构把消费金融归在普惠金融,如果利用传统银行方式来做,所使用的技术流派就不一样,“消费金融基础是大数法则,和经营性贷款方式不一样,即贷款要有真实性,贷款如何不真实,就和还款能力没有关系了。”
丁宇认为,对于消费金融而言,政策没有必要引导,引导资源进入这个领域是非常危险的,“普惠金融可以支持,但需要一个清晰的法律边界,不能把企业行为和负外部性摊给社会。”
如何防范化解金融乱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表示,我们确实要对每一个产品、每一项业务有精准的界定,只有在界定的基础上,这个产品或者业务才会合理。同时,对监管机构来说,界定清楚之后才能按照这项业务的规律进行监管。
“从宏观上来讲,不能把提倡消费信贷当做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下行期,如果刺激放贷,超过了居民还贷能力,不仅仅会造成银行体系风险,甚至是整个社会需求的坍塌,”刘晓春称。
刘晓春同时表示,对于金融科技而言,只是工具,并不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能提高还款人的收入水平,同时也不能解决融资贵的问题,更不能解决风险问题。
“要解决消费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我最关心的就是怎么样让消费金融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余文建则表示,需要做到三个层面,一是金融消费者层面。二是金融机构的层面,三是金融监管的层面,这三个层面构成负责任的消费金融生态,而且必须是有机的组成部分,漏掉谁都不行。“作为金融消费者,要把自己的财产作为第一责任人;作为金融机构,必须持牌经营,纳入监管;作为监管,要做好消费者保护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