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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境外商业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市参与利率互换等,但回购仍未放开

发布时间 2017-11-9 15:29
更新时间 2017-11-9 15:30
© Reuters.  中国央行:境外商业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市参与利率互换等,但回购仍未放开

路透上海11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市业务流程,除现券交易外,境外投资者还可基於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不过对於回购交易仍未完全放开,仅有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相关业务流程并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

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笔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的110%。

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央行要求,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中国央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本次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市的税收政策,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市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和转让价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均免徵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税,对转让价差收入暂不徵收所得税。

除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之外,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照章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对转让价差所得,暂不徵收10%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徵增值税。

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市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CIBM),这种方式下境外投资者须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市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

而另外一种则是“债券通”机制,无需到内地相关机构办理开户事宜,可直接依靠内地与香港的基础设施互联和多级托管来“一点接入”银行间债市。

中国央行今年6月在推出“债券通”(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时表示,“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参看细节,请点选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cb/cn/zqsc/jwtzzzl/scgz/20171109/148505235.shtml

(发稿 边竞; 审校 乔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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