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实习记者 高萍)讯,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后,《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落地。12月3日晚间,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范围、评估指标体系等。相较于征求意见稿,鉴于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国内银行规模体量大、跨区域、跨行业的情况比较多,建议扩大系统重要性银行数量。最终落地的《评估办法》显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阈值从300分下调至100分,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数量将会扩大。
据了解,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四维度确立评估指标体系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在具体评估时,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收集参评银行数据并开展评估。
具体来看,若某银行满足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或者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银保监会将要求银行报送相关数据,并对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计算。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
每年8月底之前,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初始名单及相关材料将提交金融委审议,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另外,《评估办法》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参评银行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四个指标总权重分别为25%。
其中,评估参评银行规模时,采用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作为定量指标。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原中国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1 号发布)规定的口径计算。
评估参评银行关联度时,采用定量指标,将主要考察金融机构间资产(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负债(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指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余额)的情况。上述单项指标权重均为8.33%,总权重为25%。
差异化监管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率
“ 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对于评估目的,《评估办法》如是显示。
据了解,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实际上,早在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评估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后续将制定附加监管要求
记者了解到,《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据了解,此前,央行发布的2020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亦指出,《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开展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提出初步名单,经金融委审议后发布,并抓紧制定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明确附加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