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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携带“三类股东”过会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 2018-3-15 11:29
更新时间 2023-7-9 18:32

3月13日堪称是IPO公司的“吉祥日”。当天上会的3家公司亚普汽车、南京证券和文灿股份全部获通过,这是本届发审委自去年10月17日履职以来较为少见的情况。而更令人关注的是,文灿股份带着“三类股东”成功过会,这也是首家携带“三类股东”成功闯头的公司。此举体现出证监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态度。

一直以来,以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为主体的“三类股东”一直困扰着相关公司的IPO之旅。尤其是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不少公司都面临着“三类股东”问题。由于IPO需要对股东身份进行审核,而“三类股东”又很容易引发代持问题、利益输送问题、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等问题,以至“三类股东”成了IPO环节的烫手山芋。IPO公司对此唯恐避之不及,从审核的角度,“三类股东”也被搁置了下来。

而在去年IPO堰塞湖的压力得以缓解的情况下,证监会将解决“三类股东”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到了工作日程中来。在今年1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首次明确地公布了证监会对待“三类股东”问题的监管政策:一是 三类股东不能成为IPO排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二是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要求需纳入金融监管;三是层层穿透,中介机构对利益相关人在“三类股东”的持有权益方面进行核查;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正是基于证监会已经就“三类股东”的监管问题拿出了明确的意见,因此拥有“三类股东”的IPO公司的过会,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所以,在3月13日的上会中,文灿股份上会获得通过,并不令人奇怪。虽然文灿股份成为首家携带“三类股东”成功闯头的公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三类股东”公司的上会成功却是必然的。

虽然在1月12日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监管意见明确之后,1月26日,作为首家带着“三类股东”问题直接上会的贝斯达未能闯关成功,但该公司未能闯关成功的原因并非是因为“三类股东”的缘故,而是因为开具无真实性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票据融资(发生额8800万元),这才导致该公司与首家携带“三类股东”成功闯关的企业失之交臂。这个“首家”的称谓也因此落在了文灿股份的头上。它所反映出来的,是证监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积极态度。

文灿股份携带“三类股东”成功过会,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它体现了I PO审核包容性的一面。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在保证IPO公司信息披露准确透明的情况下,同时在严格把守IPO公司质量关的背景下,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置,体现了发审委的包容性。毕竟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三类股东”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特别是“三类股东”的持股量都不大,不会对公司股东的稳定构成多大的影响。如果因此将公司挡在IPO大门之外,这显然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

而且在“三类股东”不再成为IPO障碍的时候,这也有利于调动“三类股东”对有关公司的投资热情,这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是引导资本脱虚向实的一种表现。

并且在证监会用积极的态度解决“三类股东”问题之后,这也是对新三板公司以及新三板市场的一种支持,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毕竟“三类股东”问题在不少新三板公司中都存在,在“三类股东”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新三板的转板难以正常运转。在妥善解决了“三类股东”问题之后,新三板的合规转板就可以正常运转,这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正常的吐故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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