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将招标发行2020年第四期和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发布时间 2020-5-8 16:39

中国央行发布公告称,2020年5月14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0年第四期和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20]第3号

为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完善香港人民币收益率曲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的《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2020年5月14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0年第四期和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20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5月18日,到期日为2020年8月17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量为人民币10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5月18日,到期日为2021年5月18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以上两期中央银行票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

最新评论

安装我们的APP
关注英为财情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6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