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盲选 ⛔ 试试我们 免费的股票筛选器 更快找到投资机会免費试用筛选器

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可以向前再进一步

发布时间 2020-3-12 08:40
更新时间 2023-7-9 18:32

日前,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与实施细则均自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从《特别规定》的内容来看,证监会此番修订是对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为创投基金的减持进行松绑,为解决创投基金的“退出难”问题提供了便利,从而引导创投基金投长、投早、投中小、投科技。

比如,根据特别规定,创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而对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同样不受减持比例限制。同时,创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因此,通过上述的减持规定,不论创投基金是通过竞价方式减持,还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投资时间越早,上市后的减持套现就越方便,所受限制就越少,投资期限越过5年的,股份减持就没有限制了,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创投基金的“退出难”问题,进而可以有效地调动创投基金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局面,不仅促进创投基金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类公司的发展。很显然,《特别规定》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为创投基金减持松绑松得好!

不过,就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的松绑来说,不妨向前再进一步,可以将为创投基金的减持松绑做得更彻底一些。因为《特别规定》对创投基金的松绑是建立在创投基金锁定期期满后的松绑,也即是在企业上市之初,创投基金持股仍然还是有一个锁定期的限制。而这个锁定期通常为1年时间。这就意味着上市前投资期限5年的创投基金变成了6年的投资期限,这对于创投基金来说,相当于又耽误了1年的时间。

而既然是为创投基金松绑,那么这个松绑就可以做得更彻底一些,在企业上市以后,市场没有必要再耽误创投基金这1年的时间,即取消对创投基金持股锁定期的限制,允许投资期满5年的创投基金持股,在新股上市首日即可上市流通;同时尊重创投基金的意愿,允许投资期满5年的创投基金,将其持股纳入到新股发行份额的范畴,由公众投资者统一认购。这两种方式可供创投基金自由选择。而这种更彻底的松绑方式,显然是对创投基金更好的支持,更有利于调动创投基金的积极性。

并且这种给创投基金进一步松绑的做法也有利于缓解新股上市供求不平稳的矛盾。目前新股上市,市场投机炒作之风盛行,究其原因在于新股供求不平衡。首发新股流通份额少,而市场需求旺盛。这就导致了市场炒新之风的出现。一只新股上市,经常是十几个、二十几个涨停板,涨幅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甚至更高。这大大地加剧了新股市场的投资风险,也让新股市场落下一地鸡毛。因此,扩大首发新股份额的供给是抑制市场投机炒作所必须采取的举措。而让投资期满5年的创投基金持股在上市首日即可上市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对新股投机炒作可以起到抑制作用。因此,此举堪称“双赢”。

最新评论

正在加载下一篇文章……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