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男子花费逾14万元人民币购入了一批加密货币挖矿设备,惟事后认为名不符实,遂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卖家拒绝后案件闹上法庭,最后法庭宣判购买矿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原告李先生向卖方提出“退一赔三”要求退款并额外赔偿40万
根据《网易》报导,上海松江法院早前审理了该宗与在线买卖契约有关的案件,案情指原告李先生花费超过14万元(人民币,下同),在网上购买了一批售声称为“新”的挖矿设备,惟后来李却发现矿机内的硬盘是二手货,认为自己受骗并消费者权益遭侵害,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卖方提出“退一赔三”,要求退款并额外赔偿40万。
就李先生提出索偿,卖方主张有关矿机为专业设备而非家用产品,因此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卖方更指,在挖矿业中设备使用二手配件是普遍接受的做法,在相关交易里也并无协议硬盘的品牌和新旧状况,因此交易合约已完全履行,李的指控并不成立,事件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案件,并宣判李先生则诉:“由于李先生购买该设备主要用于挖掘虚拟货币,不符合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该法不适用于本案。”
自中国禁止加密货币及把挖矿列为淘汰产业后,加密货币的财产及刑法属性一直存有争议。去年中江苏市一男子向友人借出了341枚比特币,后因对方拒还告上法庭,法庭认为交因易不受法律保护而判被告无须还款;上月禹州市发生了一宗购买56 台比特币矿机后未能如期收货的案件,法庭则判矿机具有财产属性,卖方须向买方退还货款,惟案件重点是买方当时是以法币购买矿机,若以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则不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