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连城希)讯,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中国银保监会于8月28日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意在通过三年时间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方案》针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处,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进措施,主要涉及十个方面:总体要求,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治理主体履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效能,组织保障和责任担当。
在公司治理评估方面,《方案》要求,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逐步完善评估机制,发挥公司治理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通过评估,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情况,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负责人表示。
对此,《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同时,深化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改革,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的专业水平要求。在地方法人机构新设、改革重组过程中,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其次,方案指出,“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 银保监会要在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最后,《方案》就“部分机构考核机制存在明显的短视化倾向”,“薪酬分配过于向业务部门倾斜”“高管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够匹配”等问题提出指导规划。2021年重点完善薪酬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严格保障党务工作、风险管理、内控内审等人员合理待遇,切实改变当前部分机构对业务部门过度激励、前中后台薪酬分配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