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赵鹏
来源:图虫
中银证券(601696.SH)被出具警示函。
12月9日晚间,安徽证监局公布对中银证券及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中银证券在负责天海流体(832499.NQ)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
安徽证监局认为,周某作为推荐天海流体挂牌项目的负责人,对挂牌阶段尽职调查工作负有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银证券、周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中银证券已经4次遭到监管处罚。除上述处罚,其他3次处罚均因经纪业务,涉及投顾私下代客交易、营业部员工违规操作等。针对公司合规情况以及业绩情况,时代周报记者向中银证券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中银证券未能勤勉尽责
天海流体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管件和泵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给排水闸阀、止回阀、排气阀、蝶阀、过滤器、离心泵及相应零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城镇给排水领域为主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是管道运输与流体控制的重要设备。
2015年5月27日,天海流体挂牌新三板,主办券商正是中银证券。根据天海流体挂牌时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胜原。
截至挂牌时,天海流体时任董事长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公司股份685.80万股,代持比例为76.20%,但天海流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未真实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历史股份代持情况。
2015年,天海流体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赵敏通过委托王胜原代其出资,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万股。直至2019年9月,双方股份代持关系解除,天海流体于2023年12月补充披露《关于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公告》。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2月,中银证券曾在推荐天海流体进入全国股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中表示,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天海流体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基于上述违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时任董事长王胜原参与代持,未能忠实、勤勉尽责,未能如实披露代持,对天海流体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赵敏作为代持参与主体及代持还原后公司实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样负有责任。
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8月28日,天海流体发布《关于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天海流体、赵敏、王胜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天海流体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于同年12月22日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的相关申请材料。不过截至目前,天海流体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未有新进展。
中银证券屡遭监管处罚
今年以来,中银证券因合规问题屡遭监管处罚。除上述处罚外,浙江证监局、重庆证监局均对中银证券分支机构开出罚单。
10月22日,浙江证监局开出的罚单中,有两张罚单指向中银证券。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同一天,另一则公告显示,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两项违规情形,该营业部及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孙某分别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重庆证监局12月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银证券投顾谭某某分别私下接受两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共收取两客户17.46万元。重庆证监局认为,谭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
根据中银证券发布的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75亿元,同比增长1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亿元,同比增长4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亿元,同比增长12.56%。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增长50%。
不过,今年前三季度,中银证券的营业收入为19.21亿元,同比下降1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亿元,同比下降18.48%。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银证券总资产为745.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