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慧敏)讯,4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业务的配套适用指引,自即日起至5月21日,向市场进行为期三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则在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旨在提升债券投资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推进交易机制创新,引入竞买成交机制、丰富申报订单类型,优化交易信息等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特别重要的是,新规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将组织银行和券商来对流动性低的债券进行报价,包括买入价和卖出价。此后,债券流动性价格发现功能将会有明显提升。
此前,债券交易规则建立在以股票为主的规则框架下,没有充分体现债券的特点,存在股债“强耦合”弊端。迫切需要优化债券交易制度,根据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起草新的债券交易规则,完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财联社记者获悉,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将在今年下半年上线。届时,将在交易系统实现股债分离,上交所将基本建成相对独立的债券规则体系和债券交易系统,为未来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消除股债“强耦合”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对现有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梳理基础上起草了《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市场机构也多次呼吁交易所债券市场需要优化完善债券交易结算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债券交易基础制度、技术系统更加符合债券规律,消除股票与债券的“强耦合”弊端,为债券市场的高质量的发展打好基础。
“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量和托管量大幅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但债券二级市场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债券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待增强,债券交易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二级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债券价格发现功能和流动性都有待提升。”资深债券研究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量和托管量大幅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债券市场融资总额6.59万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3.3倍。
上述人士认为,在债券交易规则方面,在以股票为主的规则框架下,没有充分体现债券的特点。在债券交易技术系统方面,债券与股票共用一个交易系统,难以适应机构投资者对各类债券品种交易的需求,也不利于有效管理股票和债券交易风险。
鉴此,迫切需要优化债券交易制度,根据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起草新的债券交易规则,完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交易类型和现券品种较为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散户为辅,债券交易本身具有大额、低频、以协商成交为主等特点,投资者债券交易需求、交易债券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交易规则》及配套适用指引秉承债券思维,充分体现债券交易特点,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更好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上述专业人士表示,本次相当于是把债券规则与股票规则分离开来。
最大亮点是做市商制度
《交易规则》作为上交所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债券交易各个环节做出全面、整体和基础性规定。本次优化和完善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是建立完善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人制度,适应性地调整各类参与主体参与债券交易相关安排,提升债券投资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
其二,是对债券交易机制进行了创新。为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便利境内外机构参与上交所债券投资和交易,上交所拟根据交易所债券市场特点,借鉴境内外债券市场的做法,优化债券交易方式,按照达成债券交易的实质特征将债券交易方式划分为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五种。
“规则里面其实呈现了更多的灵活性,如五种交易方式可任选;结算方式可选担保非担保可选;交收的日期可选,选T日、T+1日或T+2日;交易时间由原规则的15点30分结束,未来最长可以支持到20点,交易时间延长有利于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有专业人士如是解释。
其三,是优化和整合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制度。包括名称及相关术语的调整;拓展了通用回购的交易方式,在保留竞价交易和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协议类交易方式;调整了通用回购的申报相关要素,包括优化价格笼子控制机制及申报数量限制。通过制度安排切实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异常交易等债券交易风险。
最为重要的是,《交易规则》拟推出建立完善债券做市商制度。
“债券产品的特性决定其流动性较弱,很多债券交易价格不连续,买卖申报不活跃,市场对于其价格是没有底的,也不知道到底值多少钱。”有头部券商债券条线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境外成熟债券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制度以改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等多数成熟债券市场均采用做市商制度。而从国内来看,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2001年起较早实施做市商制度并日渐完善,在持续报价、提高债券交易流动性、促进债券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规则下将组织银行和券商来对流动性低的债券进行报价,包括买入价和卖出价。此举推出之后,债券流动性价格发现功能将会有明显提升。”上市券商有关负责人表示,券商之间在价格方面就形成了竞争机制,谁报的价格更好,就会有更多客户会找其来交易,进而刺激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