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不宜以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昨晚,央行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如此表述,让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炸了锅”:“这意味着监管层对消费金融的定调首次发生了重大变化。”
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等的设立就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如今央行如此定调,或意味着以现在的宏观形势来说,以信贷推动消费不再符合时宜,消费金融行业动辄20%以上的高速发展期将不复存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央行的表态不必过度悲观。央行专门以专栏的形式提出这一论点,表明央行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未来或将再对金融消费行业出现的问题进行严监管,但这相当于“开正门,堵旁门”,从长期来看,将利好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
杠杆总体可控之下关注风险
央行在《合理评估居民部门债务风险》专栏里表示,我国居民杠杆率整体可控,但上升较快,特别是2020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贷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要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但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
西泽研究院特约高级研究员金天表示,从央行的表述上看,此次监管层关注的消费金融风险不仅指互联网消费金融或无牌照机构的风险,也包括持牌机构的风险,不仅指与互联网机构合作较多消费贷产品风险,也包括银行自有的信用卡产品风险,是非常全面且审慎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几年前,监管层则十分看重消费金融促进消费的作用。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而2018年时,银保监会还曾发文称,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监管层态度的转变,主要也源于近年来居民杠杆率的不断增高。近年来,消费金融迅速发展,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而近年来监管层多次强调“理性消费”,“这也意味着以消费金融推动消费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了。”
央行数据显示,2011 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2011 年末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过 31 个百分点,居民债务继续扩张的空间已非常有限。
“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央行认为,一方面,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未来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另一方面,企业面对债务刺激出来的消费需求, 若扩大生产,则当未来居民债务不断攀升、偿付能力难以为继时,又会暴露出产能过剩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曾公开表示,消费观念变化是推动居民杠杆率上升的重要因素,而新型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生长,为居民加杠杆推波助澜。在此背景下,要关注居民部门杠杆率提升背后的潜在风险,要重视银行向信用等级较低的次级客户发放贷款,导致信用卡和消费金融领域不良率快速攀升等问题。
定调转变不意味着利空行业
尽管央行的定调是十年来首次转变方向,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将利空消费金融行业。而央行后续或还将进一步出台政策来规范暴露的问题和风险,这将有利于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金天认为,“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不是说不能允许消费金融正常发展。消金行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管是银行、消金公司自主发展还是寻求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都必须尊重行业发展规律,实现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健康规范和可持续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则表示,央行此次将“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放入专栏,意味着央行已经开始对此有所研究,未来或将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对如因此产生的共债问题、消费金融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等乱象加以规范,引导行业合理、合规发展。
尹振涛预计,监管未来一方面可能将围绕大型科技金融公司、非持牌的金融科技公司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或将对其高杠杆率的问题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共债较多、征信缺失等多头借贷问题进一步规范。“持牌的金融机构将更加具有约束力,所以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持牌金融机构的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也表示,借款人适当性管理等相关政策或已在路上。另外,监管还应进一步对小微和消费信贷进行差异性监管,对于小微企业仍应保持扶持态度。而央行也在文中称,我国居民杠杆率上升主要源自房贷、消费贷、信用卡透支增长,但实际上有一部分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对此要客观甄别、合理评估。
此外,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将进入成熟期,这也将给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挑战:用户的增长已经到达阶段性上限,在监管政策收紧的大背景之下,均要求行业从过去的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运营,从单纯谋求盈利模式向更加普惠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