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陈默)讯,科创板进程正如火如荼,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之后,科创板再次出现保荐机构删改招股文件的事件。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告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的违规事项包括:擅自删减科创板保荐项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内容,以及提交的招股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等。
今日(7月18日),新华社对此发布评论称,科创板申报文件岂容擅自删改,只有参与各方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投资者,科创板的发展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生态,资本市场的未来才有希望。
龙头券商“犯事”
中信证券此次事项与其保荐项目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柏楚电子”)科创板IPO有关。
据披露,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在保荐柏楚电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
另外,证监会还发现,中信证券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对此,证监会指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出中信证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责令其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两名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柏楚电子也同样收到了警示函,不过,该公司4月10日申请获得受理,6月27日已获得上市委会议通过,并于7月16日注册生效。
对此,国内一资深券商保荐人向财联社记者称,“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3天7版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工作量巨大”。
上述保荐人士认为,到了注册阶段,没有任何必要去删减,信息都已经完整披露了,不存在需要通过删减隐瞒信息的情况,但是,“招股说明书任何修改,都要考虑是否对其他部分有影响,是否会导致前后不一致,交易所都审核过了,自行删减,不是没事找事吗?”
业内:挤牙膏式信披习惯应摒弃
实际上,就在7月4日,证监会还发布了一则科创板保荐机构的监管警示函,缘由是中金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
据此,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责令其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另根据上交所此前通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彼时,中金公司公开回应称,就监管部门对于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的纪律处分和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要求员工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将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的管控和培训,提升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平、确保保荐工作质量。
彼时,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科创板保荐业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控项目风险,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科创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财联社记者称,证监会给予警示函对其他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影响到IPO进程,建议科创板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细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并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资深券商保荐人则认为,上述删改招股书行为反映出中介需要摒弃挤牙膏式信息披露的习惯,在招股说明书中一次披露清楚,减少问询问题,“未来的信息披露,逐步要向并购重组靠拢,并购重组的阳光化审核已经推行了多年,多数券商已经有了提前解决问题、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截至7月18日20时,共有149家企业申报科创板,其中28家已获得注册发行,而保荐机构方面,由中金公司保荐的受理项目共有14个,中信证券则是11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