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深圳证监局今日对私募巨星龙创投及其执行合伙人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连发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两家机构均被予以公开谴责。
近两月来,总计有26家私募基金被罚,警示函、责令改正、公开谴责、被计入市场诚信档案等是主要处罚措施。相对而言,巨星龙创投及其执行合伙人被出具两份公开谴责监管措施,比较罕见。
监管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9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二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截至2020年8月31日,按要求实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有259家,其中35家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的机构。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好人举手”原则,对已在平台中认真填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259家机构,后续深圳证监局将协同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等力量,进一步组织验收,并适时纳入白名单机构库,在日常监管及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的35家机构,也将按照自查通知精神给予充分整改的时间和空间,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并在整改完成及验收后纳入白名单。
一家私募收两份罚单,执行合伙人被公开谴责
深圳证监局处罚公告显示,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
深圳证监局对巨星龙创投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企业予以公开谴责。
监管对巨星龙创投的违规行为定性比较严重,监管措施公告显示,“企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巨星龙创投违规行为严重,监管认为,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巨星龙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监管也对其执行合伙人发布了相似的监管措施,对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企业整改方面,深圳证监局要求,巨星龙创投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企业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对你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样被监管要求,应当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巨星龙创投开展整改规范工作。
天眼查显示,巨星龙创投股权构成为,深圳巨星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990万元,自然人方杨认缴金额为10万元。
监管常态化,两月26家私募被罚
从今年以来监管处罚情况来看,私募相关的监管处罚一直未松懈,且呈常态化。
截至9月4日,从近两月私募遭处罚措施来看,总计有26家私募基金被罚,涉及全国多个地区,陕西、大连、深圳私募遭罚最多,数量均超过5家。
从处罚类型来看,6家私募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3家私募公司被公开谴责,14家私募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5家在被处罚的同时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家私募机构被中基协限制相关业务资格,其中涉及一家基金销售公司。
相对其他私募被处罚情况,巨星龙创投及其执行合伙人连收公开谴责监管措施,比较少见。
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监管将落实“好人举手”原则
9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二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有545家私募机构在深圳私募平台完整填报了自查自纠情况,其中,按要求实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有259家(含35家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的机构),有252家机构上报材料的形式或内容需要调整,有51家机构的填报内容与我局已掌握监管信息存在差异。
另有165家机构已填写自查自纠底稿,尚待上传自查报告等附件材料。上述已在深圳私募平台填报数据的机构合计710家,占辖区已登记私募机构的15.8%。
259家中有35家机构自查主动发现问题,问题类型主要包括产品未按规定备案、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如实填报或更新信息、经营范围不符合中基协产品备案要求等,该部分机构均已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并着手推进具体整改工作。
结合近期各机构自查自纠整体情况,深圳证监局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好人举手”原则,督促有关机构更新资料或及时填报,并做好相应的监管服务工作。
结合目前监管信息比对情况,对已在平台中认真填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259家机构,后续深圳证监局将协同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等力量,进一步组织验收,并适时纳入白名单机构库,在日常监管及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自查主动发现问题的35家机构,也将按照自查通知精神给予充分整改的时间和空间,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理,并在整改完成及验收后纳入白名单。
深圳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各机构自查工作开展及相关结果填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和自查自纠结果细化分类监管举措,支持合规机构做优做强,督促问题机构整改规范,加快违法行为市场出清,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