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2月13日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周一晚间发布通知,修订国债期货相关制度,具体包括优化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并将发行期限较长的旧券从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
在持仓限额方面,一是减少限仓和保证金梯级,二是调整限仓制度,三是延迟套保套利临近交割月额度申请截止时间和生效日期。
新的规则将原三级梯度限仓和保证金调整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两级,临近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切换时点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
梯度保证金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切换时点调整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五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1.2%-1.5%-2%调整为1.2%-2%,10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2%-3%-4%调整为2%-3%。
调整限仓额度方面,将一般月份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手,临近交割月份提高到600手。此前规定为:五年和10年国债期货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300手。
在交割申请和生效日上,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前的第五个交易日,生效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
可交割券方面,新规则在五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七年以上的国债。将五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改为发行期限不高於七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10年以上的国债。将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改为发行期限不高於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於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中金所本次关於持仓限额的修订将於2月13日起在国债期货1806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关於剔除旧券的修订将在新上市的国债期货1812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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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李宏薇; 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