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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这些年,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都经历了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22-1-20 15:28
更新时间 2023-7-9 18:32

2020年1月2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也是《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修订工作于2018年9月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官方首次发布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首次在立法层面上将互联网行业的新兴业态纳入考量。

本次《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重点内容包括:

在总则层面,《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针对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澄清了对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是否需要证明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争议,明确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需要评估其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明确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经营者能够自证没有反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提升。《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全方位提高了对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未依法申报行为的罚款上限从现行《反垄断法》设定的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不具有反竞争效果),甚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具有或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确立了加倍处罚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增加2-5倍罚款。

2020年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意见稿还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划定红线。

2020年11月3日蚂蚁集团暂缓上市

2020年11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2020年11月10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终止了排他性协议(平台"二选一"),明确了可接受的定价策略("大数据杀熟"),并首次通过监管境外并购,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境外实体。

本次发布的《反垄断指南》重点回应了下列问题:

第一,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反垄断指南》第四条提出了个案分析的解决路径,对于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但难以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案件,可以绕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第二,对于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二选一”的行为,《反垄断指南》第十五条将其列为限定交易的情形之一进行规制;

第三,对于在平台间盛行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指南》第十七条将其列为“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情形之一,并就“交易条件相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定义,便于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认定;

第四,对于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指南》第十八条将其划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范围,破除了长久以来VIE架构企业实施经营者集中存在的困局。这是我国首次明确了《反垄断法》对 VIE 架构企业的适用性。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既要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也要针对平台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2020年12月处罚阿里,并对其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0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对 VIE 架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收购中邮智递股权,这三起已完成的股权收购案件均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依据《反垄断法》分别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并于 2021 年4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 4557.12 亿元 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2021年1月14日,新华视点再次报道,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并于 2 月对唯品会利用巡检系统等技术手段,强迫品牌经营者在唯品会和爱库存两个平台之间“二选一”的行为处以3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7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指南》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关于认定交易相对人是否“条件相同”。

2021年6月10日《数据安全法》发布

2021年6月10日,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安全法》明确数据安全主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出境安全和自由流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数字化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2021年9月10日平台企业员工的劳动者权益获关注

2021年9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达达、闪送、货拉拉、满帮、到家集团、阿里巴巴、腾讯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迭代升级,体现了反垄断强化监管机制的常态化与长效化趋势。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2022年1月19日九部委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稿提出要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其中关注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的变化值得关注,意见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监管、税收监管、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三大方面监管,具体来看:

金融监管方面,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税收监管方面,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方面,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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