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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忽悠式回购”平安“千亿回购”还须明确三大问题

发布时间 2018-12-19 08:58
更新时间 2023-7-9 18:32

12月14日晚,中国平安 (SS:601318)发布《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的方案》在当天召开的该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
在今年上市公司回购热潮迭起的背景下,中国平安的回购方案获得通过其实是没有悬念的事情。而中国平安回购事宜之所以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平安的回购有望达到“千亿级别”,成为A股史上最大的股份回购案。根据 中国平安2018 年 10 月 29 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国平安拟回购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10%的股份,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于当天中国平安的总市值达到1.13万亿人民币,按照10%上限计算,中国平安此番回购金额最高或超过千亿元人民币。这也是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股份回购预案。
中国平安的《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的方案》在14日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中国平安的回购事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平安的股份回购事宜会马上付诸实施,相反还要继续等待,甚至是较长时间的等待。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平安将制定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运行时间仍有待确定。另一方面,根据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回购具体方案尚待本公司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等批准后方可作实。此外,由于上交所正在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中国平安或会根据后续规定对回购具体方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将于适当时候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会议批准。由此看来,中国平安的股份回购事宜还要“好事多磨”。
但尽管如此,中国平安的“千亿回购”必须告别“忽悠式回购”。实际上,虽然中国平安的“千亿回购”公告出台之后受到广泛的关注,但不少投资者还是将其视为不可能兑现的“忽悠式回购”来对待的。然而,基于中国平安在A股市场良好的市场形象,不仅是优质蓝筹股,甚至还是A股市场上的标杆公司,因此,中国平安兑现自己的回购事宜尤其重要。如果中国平安都搞“忽悠式回购”,这对市场的信心将构成重大打击。所以,中国平安的“千亿回购”必须告别“忽悠式回购”,为此,中国平安应该在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中明确三大问题。
首先是明确股份回购的下限。根据中国平安10月29日晚发布的公告,中国平安只是给出了回购的上限,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部分投资者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将中国平安的“千亿回购”纳入到“忽悠式回购”范围。因为没有回购下限的约束,那么回购1%或0.1%,那都是符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这也是中国平安“千亿回购”的最大短板所在。因此,中国平安在制定具体回购方案的时候,必须明确这个问题。
而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因此,中国平安有必要明确回购的下限。既然中国平安给出的回购上限是10%,那么下限就应该是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其次是要明确回购股份的去向。中国平安的原回购方案中并没有明确回购股份的去向。而根据现行的回购政策,回购股份既可以注销,也可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此外还可以返销二级市场。而回购股份的这种不同去向对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中国平安在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中必须予以明确。如果还要返销二级市场,这种回购的意义就较为有限了。
此外,回购的期限应予以明确,且时间尽可能控制在半年之内完成。根据目前股份回购的政策规定,股份回购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属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类回购,政策的要求是3个月之内。但中国平安的回购并不符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规定的两种情形。所以不一定要完全遵守相关的时间期限。但中国平安回购的目的毕竟是基于“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需要,因此回购的期限不宜拖得太多,以3个月至6个月为宜。毕竟回购期限越短,越显中国平安回购股份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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